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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监会松绑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
【yinjianhui】2018-5-12发表: 银监会松绑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3月12日,笔者了 银监会松绑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3月12日,笔者了解到,银监会近期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发布。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银监会表示,此次修订以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为核心,旨在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原《指引》第十九条规定,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此,银监会表示,由于不同并购项目的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考虑到部分并购项目整合比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此本次修订将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符合实际情况。 二是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原《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并购贷款所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应高于50%。银监会认为,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因此这一调整将更能满足兼并重组的融资需求。 三是将取消了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原《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而在此次修订中,银监会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不再要求并购贷款的担保条件必须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银行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此外,在适当调整并购贷款条件的同时,银监会还在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面对商业银行做进一步要求。 一是加强防控财务杠杆风险,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融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 二是加强防范虚假并购行为。加强贷前调查,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向监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三是加强完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银监会yinjianhui相关"银监会松绑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银监会这方面有更多兴趣请多方了解,谢谢对银监会yinjianhui的支持,对于银监会松绑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有建议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 (【yinjianhui】更新:2018/5/12 23: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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